臭氧发生器剥离光刻胶后的尾气处理设计原则
(一)尾气污染物与工况参数
光刻胶臭氧剥离工艺以氧气源臭氧为核心反应介质,配套 UV 或低温加热实现光刻胶氧化分解,尾气核心特征如下:
| 类别 | 核心参数与组分 |
|---|---|
| 主体气源 | 未反应的 O₂(占比 90% 以上)、未分解臭氧 O₃ |
| 核心污染物 | 1. 臭氧:浓度 500~5000ppm(1~10g/m³),强毒性、强氧化性;2. VOCs:光刻胶氧化中间产物(醛、酮、有机酸等),含异味与有毒组分;3. 腐蚀性气体:含氟 / 含硅 / 含氯光刻胶分解产生的 HF、HCl、SiF₄等;4. 微量颗粒物:碳质气溶胶、光刻胶填料分解的固体颗粒 |
| 常规工况 | 风量:实验室 0.1~1m³/min,产线 1~10m³/min;温度:常温~80℃(低温 UV-O3)/150~200℃(高温灰化);湿度≤5% RH(干燥氧气源) |
(二)核心设计原则
梯级利用:优先利用尾气中剩余臭氧的强氧化性,同步降解 VOCs,避免额外能耗与药剂消耗;
分级处理:预处理→核心催化氧化→深度兜底,适配组分波动,确保稳定达标;
安全合规:符合 GB 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、GB 37822-2019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、半导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,规避臭氧燃爆、腐蚀泄漏风险;
场景适配:针对实验室、量产线、特殊光刻胶工艺设计差异化方案,兼顾运维便捷性与经济性。
(三)臭氧尾气分解器

AOD系列臭氧分解装置采用热催化方法去除多余的臭氧。析构器装置使用carulite 200作为臭氧破坏催化剂。臭氧不会消耗它,是一种安全的材料,不被视为危险废物。
臭氧发生器剥离光刻胶后的尾气处理设计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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